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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光股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如下: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6,67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5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 80,002,500.0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1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0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7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
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5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26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813    湖南洪江恒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8*****741    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0*****561    曹立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5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门 01 号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骏龑
咨询电话:0745-7695232
传真电话:0745-7695064

八、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