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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7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笃林、陈谦、文颖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