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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人民币 30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严格限
制占用公司资金;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笃林、陈谦、文颖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