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1-18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光化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衡阳分行申请不超过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申请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具体授信金额以授信协议约定为准,
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起始日期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的授信协议生效日
期为准,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恒光化工负责人签署本次授信一切事宜的有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和恒光化工签订了《授信协议》,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
下简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恒光化工向光大银行申请额
度为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所欠光大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2、保证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额度及范围: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
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
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
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
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相关应
付的费用。
5、保证责任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
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三
年。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 亿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余额为
7,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0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等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