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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8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
变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笃林、陈谦、文颖
                                                   202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