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恒光股份: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2-11-28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5.5万吨精细

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5.5万吨精细化工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将募投项目“13.3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10.5万吨精细化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

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2.7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5,409,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0,808,306.6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

     职业字[2021]4305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

     位情况,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 54,080.83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   累计投入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号
                                                       资金金额     金额
     5.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
1                                          15,441.14 13,000.00    5,685.90    43.74%
     设项目
     13.3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
2    品建设项目(一期)之 10.5 万吨        40,607.69 35,080.83     200.44     0.57%
     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5,780.09    96.33%
                   合计                    62,048.83 54,080.83 11,666.43     21.57%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对以下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

     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            (调整后)

         5.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
 1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设项目

          13.3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

         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 10.5 万
 2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市场需求及募投项目的需要,今年以来,公司集中

资源主要优先推进年产 10 万吨离子膜氯碱搬迁升级改造及配套建设项目(以下

简称“氯碱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该项目的投产有利于公司拓展发展

空间、巩固和提高行业地位,能够更好的为募投项目提供可靠保障。受公司资

金、工程技术人员和团队等方面的限制,为确保相关项目稳步推进,公司计划

拟先以自有资金优先推进建设氯碱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在该项目达产达标后再

全力推进现有募投项目的建设,受此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将有所延迟。

       2、公司募投项目及氯碱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

长,项目开始建设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疫情防控

措施,物流及人员流动受限,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受到一定影

响,施工人员流动及日常的防疫工作也一定程度上拖延了上述项目的工程施工

进度。
       目前公司氯碱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的各产线安装调试工作已接近尾声,即将

开展试生产;5.5 万吨精细化工项目和中的部分生产线也已经安装调试完毕,即

将开展试生产;10.5 万吨精细化工项目团队已经组建,正在开展相关设计工

作。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经过公司审慎的研究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

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

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

股东的长远利益。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项目建设。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

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 “5.5 万吨精细化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将募投项目“10.5 万吨精细化

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

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

变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和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