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恒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审议通过的《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2021 年 1 月 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1 年第七次审议 会议结果公告、2021 年 10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证监许可 [2021]3257 号文《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70,000.00 股,发行价格每股 22.70 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605,409,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64,600,693.39 元(不含发行费用的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875,771.6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0,808,306.61 元。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人民币 45,378,630.00 元(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568,601.70 元)后的金额人民币 1 560,030,370.00 元,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通过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汇入 公司下列账户: 1. 公 司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洪 江 区 支 行 开 设 的 账 户 , 账 号 43050172893600000334,到账金额 200,030,370.00 元; 2. 公 司 在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衡 阳 分 行 开 设 的 账 户 , 账 号 368380100100088747,到账金额 110,000,000.00 元; 3. 公 司 在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怀 化 分 行 营 业 部 开 设 的 账 户 , 账 号 595220888013000097147,到账金额 60,000,000.00 元; 4. 公 司 在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银 杉 路 支 行 开 设 的 账 户 , 账 号 8111601012900558888,到账金额 60,000,000.00 元; 5. 公 司 在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衡 阳 分 行 营 业 部 开 设 的 账 户 , 账 号 731903597010811,到账金额 130,000,0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305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7,371,464.64 元,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18,695,811.23 元,本年度使用 118,675,653.41 元,均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137,371,464.64 元, 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5,063,373.00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 理 尚 未 到 期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398,900,0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结 余 人 民 币 413,963,373.00 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与结余合计 金额人民币 551,334,837.64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40,808,306.61 元的 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10,526,531.03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 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 进行了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衡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衡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注: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权限,洪江区支行不能直接签订监 管协议,转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签署;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 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销户时间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050172893600000334 20,003.04 210.1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 368380100100088747 11,000.00 107.93 - 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 595220888013000097147 6,000.00 13.80 - 分行营业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8111601012900558888 6,000.00 2.04 - 银杉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 731903597010811 13,000.00 1,172.42 - 分行营业部 3 合 计 56,003.04 1,506.34 注: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2021年 12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2年11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及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39,890.00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一《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 年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具体情况详见本报 告“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和实施进度的调整 1.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 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4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5.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15,441.14 13,000.00 13.3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 (一期)之 10.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 40,607.69 35,080.83 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62,048.83 54,080.83 2. 本期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情况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 下,将募投项目“5.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将募投项目“13.3 万 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 10.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 年度,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 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 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 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五、会计师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恒光股份《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10896-1 号),发表意见 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5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恒光股份 2022 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光股份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史哲元 童家骏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 附表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4,080.8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867.5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737.1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 截至期 已变 末投入 项目达 更项 截至期末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进度 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目 本年度投 累计投入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 资总额 ( %) 可使用 实现的 到预计 (含 入金额 金额 发生重大变化 总额 (1) (3)= 状态日 效益 效益 部分 (2) (2)/ 期 变 (1) 更) 承诺投资项目 2023 年 1、5.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否 15,441.14 13,000.00 7,488.60 7,536.70 57.97 注1 注1 否 12 月 2、13.3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 2024 年 设项目(一期)之 10.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 否 40,607.69 35,080.83 200.44 200.44 0.57 注2 注2 否 6月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6,000.00 6,000.00 4,178.52 6,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8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2,048.83 54,080.83 11,867.57 13,737.15 25.40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用 合 计 62,048.83 54,080.83 11,867.57 13,737.1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注 1:项目尚在建设期,未实现效益;注 2:项目尚在建设期,未实现效益;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 不适用 况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