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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光股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1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光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哲元                  联系电话:0731-84727299
保荐代表人姓名:童家骏                  联系电话:0731-847272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资金变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无                 不适用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事项
                                                                   及解决措施
1、公司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
                                                   是                 不适用
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执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2 年 8 月 1 日,原保荐代表人杨涛先生工作变
                                  动原因,不再负责对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序进行,由保荐代表人童家骏接替杨涛的持续督
                                  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湖南恒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的保荐代表人为史哲元和童家骏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无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哲元                                童家骏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