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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3-04-14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54%;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

为 0.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74%,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0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等情形。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严格限

制占用公司资金;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有效的兼顾了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制度运行正常,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能够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

关键环节起到良好的控制和防范风险的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

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单位内部规

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保证了公司具备良好的运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

能力。

    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针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

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转向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五、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

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其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

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

稳健性,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

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

与义务。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

关资质条件,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笃林、陈谦、文颖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