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颖)2023-04-14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文颖)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任职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期
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就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是否连续两
委托出席 缺席/请假
会议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席
董事会 8 6 2 0 否
股东大会 2 1 - 1 否
2022 年度,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及弃权
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
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编号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1 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同意
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2 同意
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
2022.4.18 事会第六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3 同意
次会议 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
4 同意
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
5 同意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
6 同意
立意见
7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
8 同意
产品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 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2022.6.27 事会第九 1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同意
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1 同意
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
2022.8.23 事会第十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次会议
2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同意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四届董
2022.11.28 事会第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2 同意
三次会议
管理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工作
在 2022 年度中,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负责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利
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着重了解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
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对外投资情况等
进行了解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市场的变化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
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
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
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提高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及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
和主持会议,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
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以及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增强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
七、其他事项说明
1、2022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2022 年度,未有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2022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与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3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文颖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