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121 证券简称:紫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0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 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803,184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746,000 股后的股本 70,057,1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508,577.6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紫建电子 股票代码 30112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小龙 办公地址 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浦里工业新区 1-4 号楼 传真 023-52862502 电话 023-52862502 电子信箱 ir@gdvdl.com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从事新兴消费类可充电锂离子电池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以各类新兴消费类电子产品为主要应用领域,包括蓝牙耳机、智能穿戴设备(智能手表、手环、AR/VR 眼镜等)、智能家居、智能音箱、便携式医疗器械、车载记录仪等。 1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通过多年自主研发及生产经营,已积累了丰富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拥有 201 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 20 项)。公司专利成果成功打破了国外企业对扣式可充电锂电池 的技术垄断和专利壁垒,使公司成为国内采用叠片工艺规模化生产扣式可充电锂电池的标志性企业。 2、公司主要产品 锂电池产品分为动力锂离子电池、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和储能锂离子电池,公司专注于消费类锂离子 电池领域,且专精于新兴消费类可充电锂离子电池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按照产品外形划分,公司锂离子电池可分为方形电池、扣式电池、圆柱电池、针型电池等产品系列。 各产品系列具体情况如下: (1)方形电池 公司的方形电池基于尺寸不同分为正方形电池和长方形电池,方形电池内部极片采用卷绕工艺或叠 片工艺,壳体采用铝塑膜或钢壳进行封装。 公司的方形电池主要应用于各式蓝牙耳机及其充电盒、智能家居、智能手环、蓝牙音箱、AR/VR 眼 镜、行车记录仪等下游产品,其型号众多,应用领域比较广泛。方形电池可根据客户产品需要进行设计, 以满足客户在尺寸、容量、循环性能、充放电速度等方面的需求,产品具有高能量密度、高循环周数、 高安全性等特点。 (2)扣式电池 公司的扣式电池为各种不同尺寸的纽扣形态的电池,分为硬壳扣式电池和软包扣式电池。 公司的扣式电池主要应用于各式蓝牙耳机、睡眠耳机、可穿戴设备等下游产品。扣式电池直径在 7~20.0mm 范围内,厚度在 9.0mm 以下,可根据客户产品需要进行设计,以满足客户在尺寸、容量、循环 性能、充放电速度等方面的需求,产品具有高能量密度、高循环周数、高安全性等特点。 硬壳扣式电池具有外壳强度高、易于装配的特点,在耳机内部可以采用弹片式接触法取代传统的焊 接方式,具有易于装配、易于更换、生产成本更低的优点。叠片扣式电池较卷绕扣式电池还具有产生的 电磁干扰更低的特性,有利于降低耳机的背景噪声。 (3)圆柱电池 公司的圆柱电池为各种不同尺寸的圆柱形态的电池,主要应用于各式蓝牙耳机类、可穿戴设备、电 子烟产品等下游领域。 公司的圆柱电池直径在 4.0~20.0mm 范围内,可根据客户产品需要进行设计,以满足客户在尺寸、容 量、循环性能、充放电速度等方面的需求,产品具有高能量密度、高循环周数、高安全性等特点。 (4)针型电池 公司的针型电池为细长形态的电池,主要应用于蓝牙耳机产品。 2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的针型电池直径在 6.2mm 以内,外形是规范的圆柱体,外壳强度较高,易于耳机厂商进行装配, 可以弥补软包圆柱电池的结构缺陷,可根据客户产品需要进行设计,以满足客户在尺寸、容量、循环性 能、充放电速度等方面的需求,产品具有高能量密度、高循环周数、高安全性等特点。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本年末 2022 年末 比上年 2021 年末 2023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2,503,606,673.70 2,237,124,575.52 2,243,530,415.91 11.59% 1,136,424,422.62 1,136,424,422.62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1,646,899,202.03 1,626,912,466.72 1,627,916,776.55 1.17% 618,055,032.62 618,055,032.62 净资产 本年比 2022 年 上年增 2021 年 2023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972,157,492.16 922,211,358.56 922,211,358.56 5.42% 799,037,412.24 799,037,412.24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23,627,866.31 41,835,406.84 42,813,876.02 -44.81% 100,711,895.42 100,711,895.42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 扣除非经常 -10,326,832.54 23,201,613.43 24,180,082.61 95,461,606.06 95,461,606.06 142.71% 性损益的净 利润 经营活动产 1,507.85 生的现金流 75,070,746.32 4,669,024.97 4,669,024.97 45,196,076.35 45,196,076.35 % 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 益(元/ 0.33 0.71 0.73 -54.79% 1.90 1.90 股) 稀释每股收 益(元/ 0.33 0.71 0.73 -54.79% 1.90 1.90 股) 加权平均净 1.44% 4.35% 4.45% -3.01% 17.74% 17.74% 资产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 “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3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 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 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 务报表项目。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60,575,182.62 245,438,548.27 249,593,577.49 316,550,183.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32,837.40 -9,150,836.79 6,526,239.71 27,585,300.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8,053,691.16 -17,534,206.01 1,422,177.41 23,838,887.2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58,794.49 -27,495,528.20 42,036,115.69 57,271,364.3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四) 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 年度报告披露日 报告期末表决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 持有特别表决权 普通股股 10,340 前一个月末普通 9,850 权恢复的优先 0 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 0 股份的股东总数 0 东总数 股股东总数 股股东总数 优先股股东总数 (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朱传钦 境内自然人 29.68% 21,014,650 21,014,650 不适用 0 肖雪艳 境内自然人 9.59% 6,788,200 6,788,200 不适用 0 重庆市维都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境内非国有 6.30% 4,462,700 4,462,700 不适用 0 合伙) 法人 境内非国有 重庆紫建投资有限公司 5.10% 3,610,750 3,610,750 不适用 0 法人 朱金花 境内自然人 4.08% 2,888,600 2,888,600 质押 2,888,600 北京云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锡 境内非国有 云晖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3.49% 2,473,400 0 不适用 0 法人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领慧投资合伙企 境内非国有 2.08% 1,473,635 0 不适用 0 业(有限合伙) 法人 游福志 境内自然人 1.53% 1,083,250 812,437 不适用 0 李婷婷 境内自然人 1.22% 861,888 0 不适用 0 重庆业如红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境内非国有 限公司-重庆业如红土创新股权投 1.11% 784,150 0 不适用 0 法人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朱金花、朱金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传钦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2、员工持股平台重庆市维都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 紫建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传钦控制的企业。 4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3、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 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发生变化情况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 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 本报告期 归还数量 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全称) 新增/退出 数量合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合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退出 0 0.00% 387,250 0.55% 李婷婷 新增 0 0.00% 861,888 1.22%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 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1)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 5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6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研发骨 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相 应报告。 (2)2023 年 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公告栏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0)。 (3)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4)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7 日,确定以 3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7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7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相应报告。 2、关于聘请会计师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04 月 21 日、2023 年 05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了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 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关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以及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05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与 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方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 6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金,助力公司战略发展,董事会同意全资孙公司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维都 利”)与关联方北京云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段爱民先生、非关联方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一 位非关联方自然人投资设立私募基金共青城比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0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1GWh 储能用电池建设项目的议案》。为整合公司在产业配套和技术支持等方面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产品结 构,捕捉储能市场的发展机会,助力公司可持续长远发展,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维都利电子有 限公司在万州设立新公司,投资建设“1GWh 储能用电池建设项目”,项目投资金额 50,000.00 万元, 项目建设期预计为 24 个月,资金来源先以自筹资金方式投资。该项目将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及信息化 系统,并对厂房进行装修和改造,目标是开发储能电池产品、建立先进的储能电池生产基地,满足中高 端家庭储能市场需求,抓住新能源发电和储能行业发展机遇,扩展公司主营业务,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 点创造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关于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0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重新论证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若公司的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或超过最 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公司应当对该募 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为此,公司管理层结合行业发 展趋势、市场竞争环境以及公司现有产能利用等情况,对“消费类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紫建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消费类 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和“紫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并对“紫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5、关于公司制度的修订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0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为规范公司运作,进 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修订了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7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在内的 17 项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