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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建电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8-12  

                         证券代码:301121         证券简称:紫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0号)同意注册,重庆市紫建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70.08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 格为 61.07 元,募 集资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80,987,85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967,022,027.26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3日对公司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第000488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分别与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支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及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及截至2022年8月12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元)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消费类锂离子
                                      123912575210606       317,859,800.00 电池扩产项目
份有限公司       重庆分行营业部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紫建研发中心
                                      123912575210501       70,218,100.00
份有限公司       重庆金科十二坊支行                                          建设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
                 公司万州开州支行营业 3100017329200371181   5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司
                 室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31440101040016721     5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司       公司重庆开州支行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8111201012200547133   505,709,445.74 超额募集资金

合计                                                        993,787,345.74
注:
1、上表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未划转。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科十二坊支行
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下级支行或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
开州支行营业室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支行的下级营业室;中信银行重庆
江北支行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下级支行,由于下级支行或营业部或营业
室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银行均为上级支行或上级分行。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 议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
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余烯键、谢丰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
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
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
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 五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重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