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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建电子: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11-04  

                         证券代码:301121           证券简称:紫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4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0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0.0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61.07元
,于2022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
本由5,310.2384万股变更为7,080.3184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股东对
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传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年2月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
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
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朱金花和朱金秀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 的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年2月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
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
承诺。
    3、公司股东重庆紫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建投资”)、重庆市维都
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都利投资”)、重庆市富翔盛瑞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翔盛瑞”)、重庆市富翔兴悦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翔兴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年2月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公司/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
    4、公司股东肖雪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年2月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配偶(张自亮,身份证号码:36212619740819****
)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25%;在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本人配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
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段爱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
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年2月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
     (4)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以上承诺。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冉义文、周显茂、彭姝、刘小龙、程君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
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年2月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
     (4)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以上承诺。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自2022年9月30日至
2022年11月3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61.07元/股,
触发前述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上述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延
                                                                                 原股份
             与 公司关                间接持                  直接持    间接持            长股份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主                      锁定到
             系                       股 (                   股比例    股比例            锁定到
                         (股)                  体                                期日
                                      股)                    (% )     (% )             期日

             公司控股
                                                 维都利投资
             股东、实
                                       2,956,    、紫建投资、                    2025年   2026年
  朱传钦     际控制人    21,014,650                           29.6804   4.1757
                                         523     富翔盛瑞、                      8月8日   2月8日
             、董事长
                                                 富翔兴悦
             兼总经理
                                                                                 2023年   2024年
  肖雪艳     公司股东    6,788,200                             9.5874
                                                                                 8月8日   2月8日
                                                                                 2025年   2026年
维都利投资   公司股东    4,462,700                             6.3030
                                                                                 8月8日   2月8日
                                                                                 2025年   2026年
 紫建投资    公司股东    3,610,750                             5.0997
                                                                                 8月8日   2月8日
             公司股东
             、公司实
                                                 富翔盛瑞、                      2025年   2026年
  朱金花     际控制人    2,888,600     1,274                   4.0798   0.0018
                                                 富翔兴悦                        8月8日   2月8日
             的一致行
               动人
             公司股东
             、公司实
                                                                                 2025年   2026年
  朱金秀     际控制人     722,150                              1.0199
                                                                                 8月8日   2月8日
             的一致行
               动人

                                                                                 2025年   2026年
 富翔盛瑞    公司股东     683,417                              0.9652
                                                                                 8月8日   2月8日


                                                                                 2025年   2026年
 富翔兴悦    公司股东     258,450                              0.3650
                                                                                 8月8日   2月8日

                                                 无锡云晖新
                                                 汽车产业投
                                                 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无
             原公司董                            锡云晖二期                      2023年   2024年
  段爱民                              2,728                             0.0039
                 事                              新汽车产业                      8月8日   2月8日
                                                 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星羽
                                              峰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贵州省创新
                                              创业股权投
                                              资基金(有
                                              限合伙)

              公司副总               1,906,                                   2023年   2024年
   冉义文                                     维都利投资             2.6931
                经理                 791                                      8月8日   2月8日


              公司副总               378,40   富翔盛瑞、                      2023年   2024年
   周显茂                                                            0.5344
                经理                 6        维都利投资                      8月8日   2月8日


              公司副总               378,40   富翔盛瑞、                      2023年   2024年
    彭姝                                                             0.5344
                经理                 6        维都利投资                      8月8日   2月8日

              公司财务
              负责人、               121,71                                   2023年   2024年
   刘小龙                                     维都利投资             0.1719
              董事会秘               1                                        8月8日   2月8日
                  书

              原公司副               297,01   富翔盛瑞、                      2023年   2024年
    程君                                                             0.4195
                总经理               6        维都利投资                      8月8日   2月8日


注:1、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延长锁定期后的可上市流通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后,段爱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程君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
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
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
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
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