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建电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11-0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
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建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紫建电子相关股东延长股
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重庆市
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0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70.08万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07元/股,并于2022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5,310.2384万股变更为
7,080.3184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传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
1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8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
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
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
承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朱金花、朱金秀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
2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8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
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
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
承诺。
(三)公司股东重庆紫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建投资”)、重庆市
维都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都利投资”)、重庆市富翔盛
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翔盛瑞”)、重庆市富翔
兴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翔兴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8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公司/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3
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
(四)公司股东肖雪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8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配偶(张自亮,身份证号码:36212619740819****)
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在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本人配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
他规定。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
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
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曾经担任董事的段爱民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
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年2月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
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以上承诺。
(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冉义文、周显茂、彭姝、刘小龙以
5
及曾经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
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年2月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
4、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
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以上承诺。
6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自2022年9月30日至
2022年11月3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61.07元/股,触
发前述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上述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传钦及其一致行动人朱金花、朱金秀,公司股
东紫建投资、维都利投资、富翔盛瑞、富翔兴悦、肖雪艳,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曾经担任公司董事的段爱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冉义文、
周显茂、彭姝、刘小龙,曾经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君等人关于其持有限售
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股东姓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原股份 本次延长
与公司关
名/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锁定到 后锁定到
系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称 (股) (股) 期日 期日
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
2025 年 2026 年 2
朱传钦 控制人、董 21,014,650 2,956,523 29.6804% 4.1757%
8 月8日 月8日
事长兼总
经理
公司股东、
公司实际
2025 年 2026 年 2
朱金花 控制人的 2,888,600 1,274 4.0798% 0.0018%
8 月8日 月8日
一致行动
人
公司股东、
公司实际
2025 年 2026 年 2
朱金秀 控制人的 722,150 - 1.0199% -
8 月8日 月8日
一致行动
人
紫建投 2025 年 2026 年 2
公司股东 3,610,750 - 5.0997% -
资 8 月8日 月8日
维都利 2025 年 2026 年 2
公司股东 4,462,700 - 6.3030% -
投资 8 月8日 月8日
富翔盛 2025 年 2026 年 2
公司股东 683,417 - 0.9652% -
瑞 8 月8日 月8日
富翔兴 2025 年 2026 年 2
公司股东 258,450 - 0.3650% -
悦 8 月8日 月8日
7
股东姓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原股份 本次延长
与公司关
名/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锁定到 后锁定到
系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称 (股) (股) 期日 期日
2023 年 2024 年 2
肖雪艳 公司股东 6,788,200 - 9.5874% -
8 月8日 月8日
原公司董 2023 年 2024 年 2
段爱民 - 2,728 - 0.0039%
事 8 月8日 月8日
公司副总 2023 年 2024 年 2
冉义文 - 1,906,791 - 2.6931%
经理 8 月8日 月8日
公司副总 2023 年 2024 年 2
周显茂 - 378,406 - 0.5344%
经理 8 月8日 月8日
公司副总 2023 年 2024 年 2
彭姝 - 378,406 - 0.5344%
经理 8 月8日 月8日
公司财务
2023 年 2024 年 2
刘小龙 负责人、董 - 121,711 - 0.1719%
8 月8日 月8日
事会秘书
原公司副 2023 年 2024 年 2
程君 - 297,016 - 0.4195%
总经理 8 月8日 月8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
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
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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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
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余烯键 谢丰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