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建电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28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
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伟哉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有凡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四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