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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建电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8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
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
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云阳电子烟电池扩产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云阳电子烟电池扩产项目
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扩大市场覆盖区域,巩固业务的
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本次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增加投资事项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云阳电子烟电池扩产项目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伟哉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有凡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四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