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建电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08
证券代码:301121 证券简称:紫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1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 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03 月 0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03 月 08 日
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03 月 08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中韩桥第四工业区 1 栋广东维都利新能
源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传钦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9,727,6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56.11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9,706,9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08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3%。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3 人 ,代 表 股份 20,700股 , 占上 市 公司 总股份的
0.0292%。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2月21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有凡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第1-3项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截止时间,本次股东大会无股东向征
集人委托投票。
4、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 了会议。
二、议 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724,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
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7321%;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7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724,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
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7321%;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7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0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724,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
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7321%;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7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 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杨
娜、林少芳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 查文件
1、《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3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