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2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
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
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伟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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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张有凡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四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