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采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采纳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7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3,508,800 股,并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70,526,322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为 94,035,122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22,295,641 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 71,739,481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 为 1,213,15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锁定期为 6 个月,将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1/4 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 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 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213,159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2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13,159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1.2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 4,880 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数 限售股类型 (股) 例 数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1,213,159 1.29% 1,213,159 - 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 71,739,481 76.29 - 1,213,159 70,526,322 75.00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 - - - - - 首发后限售股 1,213,159 1.29 - 1,213,159 - - 2/4 首发前限售股 70,526,322 75.00 - - 70,526,322 75.00 二、无限售条件 22,295,641 23.71 1,213,159 - 23,508,800 25.00 流通股 三、总股本 94,035,122 100.00 94,035,122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2 年 7 月 14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 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报表中的“比例”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 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采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此下无正文) 3/4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钟祝可 张 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8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