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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奕东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2-01-24  

                        股票简称:奕东电子                             股票代码:301123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YiDong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零二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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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东电子”、“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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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
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
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 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
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
提高了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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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本公司上市前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
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战略配售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
流通股为 51,262,18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1.9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
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37.23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
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
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37.4465 元/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截止 2022 年 1 月 7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9.88 倍,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平均市盈率为 56.71 倍,本次发行对应的 2020 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50.74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 2020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
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
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滑并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
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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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
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
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的风险

    在消费电子产品领域,近年来全球智能手机、平板电脑销售量高速增长,为
FPC 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市场空间;此外,FPC 产品在新能源汽车、工业领域的应
用也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但因目前 FPC 行业生产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不高,
竞争比较充分,公司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在连接器零组件领域,下游客户在甄选上游供应商时也面临着复杂、多样的
选择,国内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且持续加剧。此外,随着技术的进步以及平板显示
产业向中国大陆的转移,下游客户对背光模组的需求不断增长,竞争也越来越激
烈。

    因此,若公司不能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及管理效率,保持客户粘性,
则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市场份额将逐渐下降,进而导致公司经营
业绩的下滑。

(二)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风险

    公司 FPC 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为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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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以及汽车电子、新能源电池、无人机、航空电子等动力电池管理系统,
上述应用领域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短,生产厂商面临能否及时
跟进主要客户产品升级换代及主要客户自身经营波动的风险。目前,全球经济的
发展整体呈现不稳定态势,各区域经济发展的轮动性及周期性转换的不确定性因
素增加,不排除未来出现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居民可支配收入减少的情况,导致
FPC 市场需求随之萎缩,进而影响公司发展。

    报告期内(2018 年至 2021 年 1-9 月期间,下同),公司连接器零组件产品
主要应用在 5G 通讯基站、汽车、消费电子、通讯、工业、医疗等领域,背光模
组主要应用于液晶显示屏等领域。由于消费类电子和汽车等领域的市场需求会受
到宏观经济及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未来出现宏观经济下滑、扶持政策力
度下降等不利因素造成下游市场需求下降,公司客户可能会相应削减订单量,从
而对公司产品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三)与客户维胜科技合作持续性及稳定性的风险

    维胜科技系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之一,报告期各期对其销售金额分别为
12,118.30 万元、10,701.85 万元、6,222.74 万元和 526.72 万元,2018 年~2020 年
分别为公司的第 1、2、4 大客户。维胜科技与公司存在业务重合,其与公司合作
主要系产能不足,选择公司为合作伙伴为其提升 FPC 业务产能。公司向其销售
的 FPC 产品的主要下游客户为小米手机。2020 年度公司对维胜科技销售规模同
比大幅下滑,2021 年 1-9 月同比进一步大幅下滑。未来,若小米停止向维胜科技
采购相关 FPC 产品或降低对其采购的份额,或维胜科技降低对公司的采购份额,
则存在公司与维胜科技合作规模进一步降低甚至不再继续合作,导致公司对维胜
科技销售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

(四)动力电池管理系统 FPC 业务市场竞争加剧及公司产品收入下滑的风险

    公司是业内最早进入动力电池 FPC 领域的生产厂商之一,通过自主研发实
现了新能源动力电池温度电压信号采集传统线束升级为信号采集 FPC。报告期
内,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公司战略方向的动态调整,公司动力电池管理系
统 FPC 产品销售收入逐年下降,各期分别为 11,076.53 万元、8,478.52 万元、
7,772.08 万元和 6,021.92 万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动力电池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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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FPC 业务的在手订单金额为 2,673.10 万元。

    未来,若公司不能持续通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以及降低产品生产成本等方式
提高该项业务竞争力,则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导致公司该类产品
收入进一步下滑。

(五)与客户比亚迪合作持续性及稳定性的风险

    比亚迪系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之一,2018 年~2020 年各年对其销售金额
分别为 8,625.61 万元、7,458.51 万元和 4,805.81 万元,分别为公司的第 3、4、7
大客户。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动力电池管理系统 FPC,以及少量的消费类
电池保护 FPC 产品等。2020 年度公司对比亚迪销售规模同比大幅下滑,2021 年
1~9 月公司对比亚迪的销售额为 148.84 万元,且 2021 年度未有新增订单。公司
与比亚迪间的商业合作在未来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未来,若公司与比亚迪停止合
作,或者合作规模大幅降低,且公司未能积极采取措施拓展该类产品其他客户或
业务,则可能会对公司的销售规模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六)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种类较多,其中主要原材料为铜带、基材、覆盖膜、电子
料、金盐等,未来若此类原材料的价格上涨,而公司不能采取措施将上涨的压力
转移或通过新产品、新技术创新来抵消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公司的经营业绩
将受到不利影响。

    铜带是公司生产连接器零组件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报告期各期公司连接
器零组件产品生产所耗用的铜带金额占连接器零组件产品直接材料成本的比重
均高于 40%。2021 年以来,受海外疫情蔓延、全球流动性宽松等多重因素影响,
铜等大宗商品价格连创新高。虽然公司可通过提高产品销售价格的方式降低铜价
上涨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但产品销售价格上调在时间上较原材料价格上涨一
般具有滞后性。此外,铜价上涨将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从
而加大公司的运营资金压力。

(七)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产品价格是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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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面临下行压力,不排除公司采取降价策略应对竞争的可能。若公司不能
持续降低现有产品的生产成本、优化产品结构,开发高附加值、符合市场需求的
新产品,产品价格下降将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八)下游智能手机出货量下滑导致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分为 FPC、连接器零组件、LED 背光模组三大类,其中,
终端应用为手机的相关产品主要为消费类电子 FPC(包括消费类电池保护 FPC
和手机周边 FPC),此外还有连接器零组件中的少量精密结构件产品。2020 年度
及 2021 年 1-9 月,消费类电子 FPC 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27.12%和
28.73%。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 IDC 发布的手机季度跟踪报告,2021 年第二季度,国内
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约 7,810 万台,同比下滑 11.0%;2021 年第三季度,国内智
能手机市场出货量约 8,080 万台,同比下滑 4.7%;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约
3.3 亿台,同比下滑 6.7%;部分手机产业链企业 2021 年上半年出现业绩下滑。
公司作为手机上游零部件供应商,若未来智能手机出货量出现持续的下滑,可能
导致公司终端产品为手机的相关业务受到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负面影
响。

(九)环保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中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及电镀加工环节,污染物排放管
控较为严格。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的日益提升,公司持续在环保方面加大投入,
但仍存在因工作人员疏忽等原因受到处罚的风险。

    此外,随着大众环保意识的增强,政府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在增加,不排除
环保部门进一步提高对相关企业的环保要求,使公司加大环保设施及运营投入,
增加环保成本,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先进制造基地建设项
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测算基于目前
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和公司现有的经营状况作出,如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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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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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38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奕东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奕东电子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奕东电子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奕东电子”,证券代码“301123”;
本次公开发行中的 51,262,18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将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
起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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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1 月 25 日

    (三)股票简称:奕东电子

    (四)股票代码:30112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33,6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58,4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1,262,187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82,337,813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招商
资管奕东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
为 429.4923 万股,获配金额为 159,899,983.29 元,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
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
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
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
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
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842,89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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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时间(非
  股东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比         交易日顺延)
                                     (万股)       (%)
                       邓玉泉         9,141.1152         39.13    2025 年 1 月 25 日

                      奕东控股        5,004.0045         21.42    2025 年 1 月 25 日

                        王刚          1,000.8009          4.28    2025 年 1 月 25 日

                  小米产业基金         525.6000           2.25    2023 年 1 月 25 日

                  昆石创富投资         520.4165           2.23    2023 年 1 月 25 日

                      中航投资         403.3228           1.73    2023 年 1 月 25 日

首次公开发行          奕孚投资         308.9472           1.32    2025 年 1 月 25 日
前已发行股份      昆石天利投资         205.1642           0.88    2023 年 1 月 25 日

                      奕宁投资         116.0929           0.50    2025 年 1 月 25 日

                      奕萃投资            84.8679         0.36    2025 年 1 月 25 日

                  昆石智创投资            80.0641         0.34    2023 年 1 月 25 日

                      国新投资            67.0537         0.29    2023 年 1 月 25 日

                      奕合投资            62.5501         0.27    2025 年 1 月 25 日

                       小计          17,520.0000         75.00            -
               招商资管奕东电子员
首次公开发行   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      429.4923           1.84    2023 年 1 月 25 日
战略配售股份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小计            429.4923           1.84            -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    2,554.8687         10.94    2022 年 1 月 25 日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      284.2890           1.22    2022 年 7 月 25 日
网上网下发行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2,571.3500         11.01    2022 年 1 月 25 日

                       小计           5,410.5077         23.16            -

               合计                  23,360.00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证
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12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 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选择第一项上市标准: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0,325.20
万元和 17,138.5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孰低计算),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
近两年净利润累计 27,463.74 万元,不低于 5,000 万元。




                                    13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IDONG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17,5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邓玉泉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7 年 5 月 14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30 日
 住所:               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
                      生产、销售、研发:电子接插件、钟表、电子连接器、塑胶制品、
                      铁框(LCM)、电子元器件、模具及零配件、柔性线路基材,机械
 经营范围:           设备、自动化设备及其零配件;软件的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镀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 FPC、连接器零组件、LED 背光模组等精密电子零
 主营业务
                      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公司所属行
 所属行业
                      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邮政编码:           523127
 联系电话:           086-769-38830828
 传真号码:           086-769-38830829
 公司网址:           http://www.yidong.com.cn
 电子信箱:           ir@yidong.com.cn
 董事会秘书:         谢张
 负责人联系电话:     086-769-38830828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

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4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任职起止日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
     姓名     职务                                                               总股本的     债券
号                         期          量(股)      (股)          量(股)
                                                                                   比例       情况
                                                   通过奕东控股
                                                   间 接 持 股
                                                   45,101,093 股,
                                                   通过奕孚投资
                                                   间接持持股
                                                   335,268 股,通
                       2019.12.29-                 过奕宁投资间
1    邓玉泉   董事长                  91,411,152                   137,171,773     78.29%      无
                       2022.12.28                  接持股 82,066
                                                   股,通过奕萃
                                                   投资间接持股
                                                   50,040 股,通
                                                   过奕合投资间
                                                   接    持     股
                                                   192,154 股
                                                   通过奕孚投资
              董事、   2019.12.29-
2     邓可                                     -   间 接 持 股        800,641       0.46%      无
              总经理   2022.12.28
                                                   800,641 股
              董事、                               通过奕孚投资
                       2019.12.29-
3     吴树    财务总                           -   间 接 持 股        100,080       0.06%      无
                       2022.12.28
                监                                 100,080 股
                                                   通过中航投资
                       2020.03.20-
4     陈晨    董事                             -   间 接 持 股           7,260      0.00%      无
                       2022.12.28
                                                   7,260 股
              独立董   2019.12.29-
5    章顺文                                    -               -             -           -     无
                事     2022.12.28
              独立董   2019.12.29-
6    王素芹                                    -               -             -           -     无
                事     2022.12.28
              独立董   2020.08.28-
7    张国军                                    -               -             -           -     无
                事     2022.12.28
                                                   通过奕孚投资
              监事会   2019.12.29-
8    花边英                                    -   间 接 持 股         30,024       0.02%      无
              主席     2022.12.28
                                                   30,024 股
                                                   通过奕孚投资
                       2019.12.29-
9    王彩萍   监事                             -   间 接 持 股           6,005      0.00%      无
                       2022.12.28
                                                   6,005 股
                                                   通过昆石创富
                       2019.12.29-
10    邹磊    监事                             -   投资间接持股       286,705       0.16%      无
                       2022.12.28
                                                   286,705 股
                                                   通过奕孚投资
              董事会   2019.12.29-
11    谢张                                     -   间 接 持 股         25,020       0.01%      无
              秘书     2022.12.28
                                                   25,020 股

                                             15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任职起止日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姓名        职务                                                         总股本的   债券
号                           期        量(股)       量(股)   量(股)
                                                                                比例     情况
                                                    通过奕孚投
                董事会   2019.12.29-
11    谢张                                      -   资间接持股       25,020      0.01%      无
                  秘书   2022.12.28
                                                    25,020 股
                                                    通过奕孚投
                副总经   2019.12.29-
12    肖民                                      -   资间接持股      400,320      0.23%      无
                  理     2022.12.28
                                                    400,320 股
                                                    通过奕孚投
                副总经   2019.12.29-
13   张卫国                                     -   资间接持股      300,240      0.17%      无
                  理     2022.12.28
                                                    300,240 股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邓玉泉,实际控制人为邓玉泉、邓可父子。二人具体情
     况如下:

             邓玉泉先生拥有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4223011959*******4,拥有香港永
     久居留权,住址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毕业于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
     本科学历。邓玉泉于 1981 年至 1988 年任国营第七三三厂工程师;1989 年 2 月
     至 1995 年 7 月任东莞广宇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1995 年 7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福建省新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 年 5 月至 2019 年 12 月历任
     东莞奕东执行董事、董事长。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奕东电子董事长。

              邓可先生拥有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4419001985*******7,住址为广
     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毕业于伦敦帝国理工学院,硕士学历。邓可于 2009 年起至
     2019 年 12 月历任东莞奕东 FPC 事业群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2019 年 12 月
     至今任奕东电子董事、总经理。

     (二)股权结构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16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具体情况

(一)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2018 年 12 月,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奕孚投资、奕宁投资、奕萃投资、奕合
投资系通过增资的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增资价格为 2 元/单位注册资本,增
资的出资额合计为 572 万元。四家持股平台基本情况如下:

       1、东莞奕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东莞奕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617.40 万元

       实收资本        617.4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11 月 27 日

         住所          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社区东纵路 208 号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一栋 50 铺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邓玉泉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奕孚投资持有公司 1.32%的股权,奕孚投资的合
伙人均在发行人处任职,各合伙人的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邓玉泉                    67.00             10.85%       普通合伙人
   2            邓可                 160.00             25.92%       有限合伙人
   3            谢张                   5.00              0.81%       有限合伙人
   4        王彩萍                     1.20              0.19%       有限合伙人
   5            张星                  12.00              1.94%       有限合伙人
   6            张甜                  30.00              4.86%       有限合伙人


                                              17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7            彭斌                  30.00              4.86%       有限合伙人
   8            肖民                  80.00             12.96%       有限合伙人
   9        贺红日                    40.00              6.48%       有限合伙人
  10        谢宇波                    24.00              3.89%       有限合伙人
  11        张卫国                    60.00              9.72%       有限合伙人
  12            刘伟                   3.00              0.49%       有限合伙人
  13            邓洪                   8.00              1.30%       有限合伙人
  14            谢兵                   6.00              0.97%       有限合伙人
  15            丁量                   3.00              0.49%       有限合伙人
  16        陈晓勇                     2.00              0.32%       有限合伙人
  17        赵争光                     1.60              0.26%       有限合伙人
  18        冯金辉                     1.60              0.26%       有限合伙人
  19        花边英                     6.00              0.97%       有限合伙人
  20            贺成                   3.00              0.49%       有限合伙人
  21        孙坤兰                     4.00              0.65%       有限合伙人
  22            吴树                  20.00              3.24%       有限合伙人
  23            黄韬                  50.00              8.1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17.40            100.00%            -
注:张卫国为邓玉泉的表弟。

       除持有公司股权外,奕孚投资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
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东莞奕宁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东莞奕宁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232.00 万元

       实收资本        232.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11 月 29 日

         住所          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社区东纵路 208 号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一栋 51 铺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邓玉泉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奕宁投资持有公司 0.50%的股权,奕宁投资的合
伙人均在发行人处任职,各合伙人的出资额情况如下:


                                              18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邓玉泉               16.40              7.07%   普通合伙人
   2     宋爱华                2.00              0.86%   有限合伙人
   3     万鹏飞                2.00              0.86%   有限合伙人
   4     黄学羿                1.60              0.69%   有限合伙人
   5      刘鹏                 1.60              0.69%   有限合伙人
   6      钟超                 1.60              0.69%   有限合伙人
   7     林江萍                4.00              1.72%   有限合伙人
   8      王海                 1.40              0.60%   有限合伙人
   9      谭庆                 1.40              0.60%   有限合伙人
  10     蔡传俊                2.00              0.86%   有限合伙人
  11     陆军成                5.00              2.16%   有限合伙人
  12      陈锋                 2.00              0.86%   有限合伙人
  13      项乾                 3.00              1.29%   有限合伙人
  14     李向东                3.00              1.29%   有限合伙人
  15      周杰                 7.00              3.02%   有限合伙人
  16     陈胜东                1.60              0.69%   有限合伙人
  17     高谷雨                2.00              0.86%   有限合伙人
  18     翟变利                1.20              0.52%   有限合伙人
  19     肖大江                6.00              2.59%   有限合伙人
  20     董雄辉                2.40              1.03%   有限合伙人
  21     李江秋                2.00              0.86%   有限合伙人
  22      钟桂                 1.00              0.43%   有限合伙人
  23     蔡雄华                8.00              3.45%   有限合伙人
  24     尤琼青               10.00              4.31%   有限合伙人
  25     鄢明轩                1.60              0.69%   有限合伙人
  26     文三权                1.60              0.69%   有限合伙人
  27     杨向操                1.60              0.69%   有限合伙人
  28     朱俊明                1.60              0.69%   有限合伙人
  29     万海卫                1.60              0.69%   有限合伙人
  30     井胜杰                1.60              0.69%   有限合伙人
  31      饶亮                 1.60              0.69%   有限合伙人
  32     莫兴泽                1.60              0.69%   有限合伙人
  33     张卫民                1.60              0.69%   有限合伙人

                                      19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34            李杰                   1.40              0.60%       有限合伙人
  35            蒋燕                   1.20              0.52%       有限合伙人
  36            姜波                   1.20              0.52%       有限合伙人
  37            苟毅                  10.00              4.31%       有限合伙人
  38        唐植平                     1.00              0.43%       有限合伙人
  39            赵波                   2.00              0.86%       有限合伙人
  40            王娟                   4.00              1.72%       有限合伙人
  41            黄韬                 100.00             43.10%       有限合伙人
  42        吴明华                     1.60              0.69%       有限合伙人
  43        刘新东                     2.00              0.86%       有限合伙人
  44            魏军                   2.00              0.86%       有限合伙人
  45        杨进财                     3.00              1.2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32.00            100.00%            -
注:张卫民为邓玉泉的表弟。

       除持有公司股权外,奕宁投资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
私募基金管理人。

       3、东莞奕萃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东莞奕萃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169.60 万元

       实收资本        169.6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10 月 23 日

         住所          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社区东纵路 208 号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一栋 51 铺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邓玉泉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奕萃投资持有公司 0.36%的股权,奕萃投资的合
伙人均在发行人处任职,各合伙人的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邓玉泉                    10.00              5.90%       普通合伙人
   2        万海林                    20.00             11.79%       有限合伙人
   3            黄芳                   1.00              0.59%       有限合伙人
   4        吴虹云                    20.00             11.79%       有限合伙人


                                              20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5      肖文                 1.00              0.59%   有限合伙人
   6      孙军                 2.00              1.18%   有限合伙人
   7     王世顺                2.00              1.18%   有限合伙人
   8     彭玲玲                1.00              0.59%   有限合伙人
   9     王细林                3.00              1.77%   有限合伙人
  10     黄日霞                2.00              1.18%   有限合伙人
  11     兰跃飞                4.00              2.36%   有限合伙人
  12     徐景龙                4.00              2.36%   有限合伙人
  13      雷腾                 3.00              1.77%   有限合伙人
  14      严锋                 3.00              1.77%   有限合伙人
  15      王凡                 1.00              0.59%   有限合伙人
  16     魏志伟                3.00              1.77%   有限合伙人
  17      王鸿                 2.00              1.18%   有限合伙人
  18      谢勇                 2.00              1.18%   有限合伙人
  19     林训新                0.80              0.47%   有限合伙人
  20     王丽娟                2.00              1.18%   有限合伙人
  21      王苗                 1.60              0.94%   有限合伙人
  22     胡卫国                3.00              1.77%   有限合伙人
  23      万波                 2.00              1.18%   有限合伙人
  24     陈军辉                6.00              3.54%   有限合伙人
  25      姚巍                 1.00              0.59%   有限合伙人
  26      曾林                10.00              5.90%   有限合伙人
  27      杨斌                 3.00              1.77%   有限合伙人
  28     曾桂平                2.40              1.42%   有限合伙人
  29     饶辉志                2.00              1.18%   有限合伙人
  30      郗雨                10.00              5.90%   有限合伙人
  31     刘永闯                5.00              2.95%   有限合伙人
  32      施鹏                10.00              5.90%   有限合伙人
  33     纪海军                3.00              1.77%   有限合伙人
  34     方家伟                1.60              0.94%   有限合伙人
  35      李丹                 1.00              0.59%   有限合伙人
  36     谢劲松                2.00              1.18%   有限合伙人
  37     易世林                1.20              0.71%   有限合伙人

                                      21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38        经云芳                     1.00              0.59%       有限合伙人
  39        陈端辉                     3.00              1.77%       有限合伙人
  40            汪毅                   3.00              1.77%       有限合伙人
  41            陈伟                   2.00              1.18%       有限合伙人
  42            杨潇                   1.00              0.59%       有限合伙人
  43        吴达胜                     2.00              1.18%       有限合伙人
  44        邓冬林                     2.00              1.18%       有限合伙人
  45        杨 芬                      4.00              2.36%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69.60            100.00%            -

       除持有公司股权外,奕萃投资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
私募基金管理人。

       4、东莞奕合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东莞奕合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125.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11 月 1 日

         住所          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社区东纵路 208 号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一栋 50 铺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邓玉泉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奕合投资持有公司 0.27%的股权,奕合投资的合
伙人均在发行人处任职,各合伙人的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邓玉泉                    38.40             30.72%       普通合伙人
   2        胡小耀                    16.00             12.80%       有限合伙人
   3            张亿                   3.00              2.40%       有限合伙人
   4        谢维展                     1.40              1.12%       有限合伙人
   5        李小波                     1.40              1.12%       有限合伙人
   6        郭运生                     1.40              1.12%       有限合伙人
   7            张静                   1.20              0.96%       有限合伙人
   8            龙祥                   1.20              0.96%       有限合伙人
   9        刘海波                     1.60              1.28%       有限合伙人

                                              22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10      匡晓祥               2.00              1.60%   有限合伙人
  11       罗峰                1.20              0.96%   有限合伙人
  12      李志鹏               1.60              1.28%   有限合伙人
  13      马红平               2.60              2.08%   有限合伙人
  14      范国英               3.00              2.40%   有限合伙人
  15      张绪广               2.00              1.60%   有限合伙人
  16       黄并                8.00              6.40%   有限合伙人
  17      陈木栋               3.00              2.40%   有限合伙人
  18      罗国卿               1.00              0.80%   有限合伙人
  19      任正龙               2.00              1.60%   有限合伙人
  20      陈希丽               0.60              0.48%   有限合伙人
  21      胡国清               2.00              1.60%   有限合伙人
  22      赵天龙               1.60              1.28%   有限合伙人
  23      刘连柱               9.00              7.20%   有限合伙人
  24       马麟                3.00              2.40%   有限合伙人
  25      张趁丽               2.00              1.60%   有限合伙人
  26       刘强                2.40              1.92%   有限合伙人
  27      方泽端               8.00              6.40%   有限合伙人
  28      杨小芯               2.00              1.60%   有限合伙人
  29      杨小文               2.40              1.92%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25.00            100.00%       -

    除持有公司股权外,奕合投资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
私募基金管理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已授予完毕,不存在因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而导致的限售期限。

    奕孚投资、奕宁投资、奕萃投资、奕合投资均已出具承诺,奕东电子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后,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奕东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奕东电子
回购该部分股份。




                                      23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7,520.00 万股,本次发行股数为 5,84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限售期限
                   (万股)       (%)       (万股)      (%)
一、限售流通股
   邓玉泉          9,141.1152       52.18      9,141.1152     39.1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奕东控股         5,004.0045       28.56      5,004.0045     21.4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王刚           1,000.8009        5.71      1,000.8009      4.2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小米产业基金         525.6000        3.00       525.6000       2.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昆石创富投资         520.4165        2.97       520.4165       2.2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中航投资           403.3228        2.30       403.3228       1.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奕孚投资           308.9472        1.76       308.9472       1.3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昆石天利投资         205.1642        1.17       205.1642       0.8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奕宁投资           116.0929        0.66       116.0929       0.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奕萃投资            84.8679        0.48        84.8679       0.3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昆石智创投资          80.0641        0.46        80.0641       0.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国新投资            67.0537        0.38        67.0537       0.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奕合投资            62.5501        0.36        62.5501       0.2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招商资管奕东
电子员工参与
创业板战略配                  -           -     429.4923       1.8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网下限售股份                  -           -     284.2890       1.2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小计:        17,520.0000       100.00     18,233.7813     78.06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                  -           -    5,126.2187     21.94                              -
   小计:                     -           -    5,126.2187     21.94                              -
   总计:        17,520.0000       100.00     23,360.0000    100.00                              -

                                                24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57,225 户,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号                                (股)            (%)
1             邓玉泉                91,411,152         39.1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奕东控股               50,040,045         21.4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王刚                 10,008,009          4.2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
4                                    5,256,000          2.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昆石创富投资               5,204,165          2.2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招商证券资管-招商银
      行-招商资管奕东电子
6                                    4,294,923          1.8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航南山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7     -深圳南山中航无人系           4,033,228          1.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8            奕孚投资                3,089,472          1.3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9         昆石天利投资               2,051,642          0.8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奕宁投资                1,160,929          0.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合计                  176,549,565         75.58

     注:1、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无超额配售;
     2、如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一)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
                                             25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招商资管奕东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奕东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奕东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 429.4923 万股,占本次
发行股份数量的 7.53%,获配金额为 159,899,983.2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招商资管奕东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9 月 28 日

       备案日期:2021 年 9 月 30 日

       备案编码:SSW419

       募集资金规模:16,000 万元(含产品相关资金头寸)

       认购资金规模:15,990 万元

       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

       实际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及比例:

                                               是否为   实际缴款金额    持有资管计划
 序号     参与配售姓名        职务
                                               董监高     (万元)          比例
   1         邓玉泉          董事长              是          8,588.00        53.68%
   2          邓可           总经理              是          2,412.00        15.08%
   3         黄美儿          采购总监            否          1,900.00         11.88%
   4      WANG LI JUN      投融资总经理          否            600.00         3.75%
   5         张卫国          副总经理            是            300.00         1.88%
   6          肖民           副总经理            是            300.00         1.88%
   7          吴树           财务总监            是            250.00         1.56%
                         财务管理中心副总
   8          王刚                               否            250.00         1.56%
                               经理
   9          谢张          董事会秘书           是            100.00         0.63%
                         信息技术管理中心
  10         孙坤兰                              否            100.00         0.63%
                             副总监
  11          张甜         子公司总经理          否            200.00         1.25%

                                          26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是否为   实际缴款金额    持有资管计划
  序号    参与配售姓名               职务
                                                     董监高     (万元)           比例
   12        谢宇波             子公司总经理           否            200.00           1.25%
                           事业群(东莞)总
   13         彭斌                                     否            200.00           1.25%
                                 经理
   14         黄韬             事业部副总经理          否            200.00           1.25%
   15        何会楼             事业群总经理           否            100.00           0.63%
   16        贺红日             事业群总经理           否            200.00           1.25%
   17         陈东              子公司总经理           否            100.00           0.63%
                          合    计                                16,000.00        100.00%
    注:1、奕东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 16,000 万元(含产品相关资金头寸),其中用于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上限不超过 15,990 万元。
    2、奕东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合法存续。其
中,邓可、吴树、谢张、肖民、张卫国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余参与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二)限售期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招商资管奕东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获配股
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
算。

     除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人员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外,本次发行不
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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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58,4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全部
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7.23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4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8.0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47.2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50.7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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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95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876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为 429.492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53%。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
配售股数的差额 446.5077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921.3077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发行数量的 72.4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489.20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7.52%。

    根据《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555.20051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
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1,082.15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
数量为 2,839.1577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2.47%;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571.3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
47.53%。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201826400%。

    根据《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25,549,769 股,认购的金额为 951,217,899.87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163,731 股,放弃认购的金额为 6,095,705.13 元。网下向投
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28,391,577 股,认购的金额为 1,057,018,411.71 元;
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包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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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为 163,731 股,包销金额为 6,095,705.13 元,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2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74,232,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 203,065,887.6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1,166,112.39 元。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441C000030 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203,065,887.61 元(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
金额),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发行费用情况如
下:

    序号                   发行费用种类                金额(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78,939,293.6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1,853,584.91

       3     律师费用                                          7,103,396.23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349,056.60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820,556.27

                        合计:                               203,065,887.61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3.48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
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971,166,112.39 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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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2.63 元/股(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 2021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79 元(按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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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以及 2021 年 1-9 月财务数
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 441A024603 号)。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
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
事项提示”之“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及“第八节 财
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主
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中进行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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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开户主体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江西奕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09000014375568
                                          东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       东莞市奕东科技有限公司                           2010020129088886608
                                      公司东莞城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东莞市奕东科技有限公司                             769910257610338
                                          东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4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020129206868660
                                      公司东莞城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55919575910338
                                          东莞分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
生其他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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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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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章毅、刘光虎

    项目协办人:石钟山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桢、林宸、王黛菲

    联系人:章毅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发行人的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全套申请材料,并对发行人进行了实地考察。
在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可行性、有利条件、风险因素及
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同意保荐奕东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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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章
毅、刘光虎提供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代表人刘光虎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是否处于持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续督导期间
                                                        保荐代表
 1、湖北三赢兴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主板 IPO 项目                  否
                                                          人
                                                        保荐代表
 2、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                          否
                                                          人
                                                        保荐代表
 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 IPO 项目                    是
                                                          人
                                                        保荐代表
 4、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                      否
                                                          人
                                                        保荐代表
 5、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否
                                                          人
                                                        保荐代表
 6、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否
                                                          人
                                                        保荐代表
 7、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主板 IPO 项目                        否
                                                          人
 8、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协办人        否

    保荐代表人章毅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是否处于持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续督导期间
                                                        保荐代表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 IPO 项目                    是
                                                          人
 2、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协办人        否
                                                        项目组成
 3、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                      否
                                                          员
                                                        项目组成
 4、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否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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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邓玉泉,实际控制人为邓玉泉、邓可,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送红股等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所持由此新增
的公司股份仍将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仍将在本人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7 月
2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37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规
定执行。

    5、本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

(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王刚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
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所持由此新增的公司股份仍将
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规定,则本人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奕东控股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
等权益分派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所持由此新增的公司
股份仍将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38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规定,则本单位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

(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奕孚投资、奕宁投资、奕萃投资、奕合投资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如下:

    “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
等权益分派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所持由此新增的公司
股份仍将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规定,则本单位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若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单位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单位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公司。

    ”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树,高级管理人员谢张、肖民、张卫国关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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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等
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所持由此新增的公司股份仍
将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仍将在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7 月 25 日,非
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5、本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

    公司监事花边英、王彩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

                                   40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等
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所持由此新增的公司股份仍
将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仍将在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4、本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

(五)公司其他股东机构

    公司机构股东小米产业基金、昆石创富投资、中航投资、昆石天利投资、
昆石智创投资、国新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等
权益分派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所持由此新增的公司股
份仍将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41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规定,则本单位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若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
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单位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公司。

    ”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减持意向承诺

(一)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玉泉关于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

    1、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本人原则上将
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确实需要减持本人所持公司首发上市前已发行股份时,
本人将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本人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进行减持;

    2、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方式;

    3、公司首发上市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告
义务;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
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4、除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自本人及本人一致
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时,本人可不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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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述承诺。

    5、本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王刚关于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

    1、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本人原则上将
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确实需要减持本人所持公司首发上市前已发行股份时,
本人将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本人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进行减持;

    2、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方式;

    3、公司首发上市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告
义务;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
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4、除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自本人及本人一致
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时,本人可不再遵守
上述承诺。

    ”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奕东控股关于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

    1、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本公司原则
上将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确实需要减持本公司所持公司首发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时,本公司将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进行减持;

                                   43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方式;

    3、公司首发上市后,本公司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
告义务;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4、除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自本公司及本公司
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时,本公司可不
再遵守上述承诺。

    ”

(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奕孚投资、奕宁投资、奕合投资、奕萃
投资关于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

    1、在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本单位原则
上将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确实需要减持本单位所持公司首发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时,本单位将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本单位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进行减持;

    2、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方式;

    3、公司首发上市后,本单位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
告义务;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

                                   44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5、除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自本单位及本单位
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时,本单位可不
再遵守上述承诺。

    ”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为增强投资者信心,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推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发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具体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股份等。具体情况如下:

    “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的 120%时,公司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
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
(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
除息处理),应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3、停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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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则再
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不包括前次触发公司满足股价稳定措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发行人公告股价稳
定措施实施完毕期间的交易日),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
遵循以下原则: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
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且单个会计年度
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



                                  46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公司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回购股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应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后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审议公司是否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及具体的回购方案。

    (2)董事会如决议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如决议回购,需公告回购方案,
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回购股份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通知债权
人和备案程序(如需)。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果在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且实施前,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会可
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回购股份事宜。

    (4)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关于回购股份的决议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回购相关
法定手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
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股价措施

    下列条件之一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采取增持股份的方式稳
定公司股价,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仍满足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2)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再
次被触发。

    公司将在上述任一条件满足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应
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47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年度自公司获取现金分红(税后)
总额的 30%,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
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总额(税后)的 60%。

    (3)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
控股股东历次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增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0%。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参考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及届时的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状况确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启动程序:

    (1)在应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
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
总金额等信息。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增持相关法
定手续,并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公司不得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提供资金支持。

    (3)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

    在公司回购股份完成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达到最大限额之日后,公司
仍满足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增持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且不应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8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将在上述条件满足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有增持义务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
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由其增持股份稳定股
价的书面通知。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
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

    (2)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
总和的 30%,但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年度自公司
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 60%。

    (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参考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及届时的
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状况确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启动程序:

    (1)在应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有增持义务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
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总金额等信息。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开始履
行与增持相关法定手续,并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3)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稳定股价方案具体实施期间内,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拒绝实施上述稳
定股价的措施。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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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其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
关承诺。

    三、保障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及时、充分地披露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
原因。

    2、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自前述事项发生之
日起,公司有权暂停发放归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的现金分红,直至其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自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公司有权暂停发放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
税后薪酬总额的 60%,直至其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本预案的法律程序

    本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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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


    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公司/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二)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关于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如下:

    “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并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三)发行人律师

    发行人律师关于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承诺如下:



                                  51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

(四)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关于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如下:

    “

    因本所为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
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

(五)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关于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如下:

    “

    因本机构为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机构没有过错的除外。


    ”




                                   52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

    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如下:

    “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将有较
大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投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不能立即产生预期效益,净利
润可能不会同步大幅增长,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滑,投资
者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为降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措施:

    1、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将严格依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进行集中管理。公司上市后将在规定时间内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还将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在募集资金管理事项的作用。如有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或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等事项,公司将提请独立董事、监事会等发表意见。

    2、加大现有业务发展力度,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规模

    为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公司将充分利用目前良好的市场环境,继续加
大现有产品的销售力度,进一步开拓国内外的市场空间,并合理控制各项成本开

                                   53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销,从而努力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争取在募投项目实现预期效益之
前,努力降低由本次发行导致投资者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在扩大市场份额和提升竞争力的同时,更加注重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以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营运的效率与效
果。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
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各项费用支出、
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以提升现有业务盈利能力以更好地回报股东。

    4、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一旦实施将有助于扩大现有产品
产能、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
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5、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生
效。《公司章程(草案)》规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
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以及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
配的决策程序、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另外,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
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定了上市后适用的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增厚每股收益,填补股东即期回报。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




                                   54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玉泉、实际控制人邓可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的承诺如下:

    “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将有较大幅度的增
加,但由于募投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不能立即产生预期效益,净利润可能不会
同步大幅增长,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滑,投资者面临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填补股东被摊薄即期回报,本人承
诺如下:

    1、在任何情况下,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3、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如下:

    “

                                  55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将有较大幅度的增
加,但由于募投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不能立即产生预期效益,净利润可能不会
同步大幅增长,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滑,投资者面临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填补股东被摊薄即期回报,本人承
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承诺如下:

    “

    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通过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提出或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
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督促公司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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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

七、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次发行上市相
关事项承诺如下:

    “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存在欺诈发
行行为,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我们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
最终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买回
方案,买回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

    ”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

    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

    如公司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同时需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
施实施完毕:

    1、在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后及时披露未能履
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因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向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57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对公司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
贴)。

    ”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邓玉泉,实际控制人为邓玉泉、邓可,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

    如本人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人同时需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

    1、在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后及时披露未能履
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因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向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本人违反承诺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
得的现金分红。此外,本人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违
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

(三)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奕东控股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
下:

    “

    如本单位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需提


                                  58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新的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单位同时需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
实施完毕:

    1、在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后及时披露未能履
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因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向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本单位违反承诺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单
位应得的现金分红。此外,本单位不得转让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直至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王刚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

    如本人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人同时需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

    1、在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后及时披露未能履
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因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向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本人违反承诺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
得的现金分红。此外,本人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违
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



                                  59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邓玉泉、邓可、吴树、陈晨、章顺文、王素芹、张国军,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邓可、吴树、肖民、张卫国、谢张,监事花边英、王彩萍、邹磊关
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

    如本人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人同时需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

    1、在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后及时披露未能履
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因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向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本人违反承诺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
得的薪酬及津贴(如有),直至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4、如本人违反承诺,公司有权调减或停发本人薪酬或津贴(如有)。

    ”

九、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就本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的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权属清晰,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权代持情
形已清理,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

    3、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60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间接享有对本公司的权益,但其享有
的权益占本公司权益比例极低(合计权益比例小于 0.0000001%),不存在影响保
荐机构独立性的情形,且该等投资行为并非针对本公司实施;除该等情形外,本
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

十、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一、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
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
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
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签署承诺函已履行了相应程序,
相关承诺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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