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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奕东电子: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2-18  

                         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2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3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40万股,每股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 发 行 价 为 人民 币 37.23 元 / 股 ,共 计 募 集资 金 人 民币
 2,174,232,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971,166,112.39元。2022年1月1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
 同验字(2022)第441C000030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 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城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资金用途
         江西奕东电子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                         印制线路板生
  1                                          509000014375568
         科技有限公司   司东城支行                                 产线建设项目
         东莞市奕东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先进制造基地
  2                                          2010020129088886608
         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东莞城区支行                         建设项目
         东莞市奕东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研发中心建设
  3                                          769910257610338
         技有限公司     司东莞分行                                 项目
         奕东电子科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补充流动资金
  4                                          2010020129206868660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东莞城区支行                         项目
         奕东电子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                                          755919575910338       超募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司东莞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为甲方,上述三家银行为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甲方的子公司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甲
方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3、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0】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
议约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4、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6、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章毅、刘光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7、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甲方一次性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
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
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
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
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