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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奕东电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2-04-22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并拟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营目标
和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
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
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A)
归属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2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0.00亿元            2022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6.00亿元
 归属期
 第二个
              2023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6.00亿元            2023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0.80亿元
 归属期
 第三个
              2024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34.00亿元            2024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7.20亿元
 归属期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A)
归属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3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6.00亿元            2023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0.80亿元
 归属期
 第二个
              2024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34.00亿元            2024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7.20亿元
 归属期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A<Am                                         X=A/Am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90%            80%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
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六、考核结果管理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
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考核记录由公司
归案保存。
    若激励对象对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其个人最终的绩效考核结果。
    各归属期内,公司将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依据,相应办理限制性
股票归属/作废失效程序。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
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执行。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