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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奕东电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04-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奕东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东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奕东电子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
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新建设项目的采购成本和减少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
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
健性。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仅限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螺纹钢、铜等与公司新建设项目采购或与公
司生产经营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

    (二)业务期间: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计划额度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如单
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降低采购物料价格大幅波动对采购成本
的影响及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具
体如下: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
货交易的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
本很高或者期货市场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
风险之下。

    (三)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
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
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
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
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
环节进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二)遵循锁定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
易操作。

    (三)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四)公司拟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
场进行。

    (五)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
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
操作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期货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以及公司编
制的《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
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新建设项目的采购成本和减少原材料市场价
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增强财务稳健性。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
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新建设项目的采购成本和减少原材料市
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
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
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
障的作用。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
增强财务稳健性。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
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新建设项目的采购成本和减少原
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的需要,且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
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
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保荐机构同时提请
投资者关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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