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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奕东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
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可以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
相匹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
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
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
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
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全体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
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
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
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财务稳健性。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七、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由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公司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

    九、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
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章顺文、王素芹、张国军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