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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奕东电子: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2-05-06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分别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
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时间:2022 年 4 月 22 日至 2022 年 5 月 4 日。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
场沟通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有关异议,监事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
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
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其中包括:

    (1)公司实际控制人邓玉泉先生和邓可先生,分别任职公司董事长和公司
董事、总经理,作为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具有重大影
响。

    (2)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可先生配偶黄美儿女士,现任公司采购总监,对公
司的运营管理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3)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刚先生,现任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对公司的运营管理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4)部分外籍人员,均属于公司(含子公司)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在日
常管理、业务拓展方面均发挥不同程度的积极作用。

    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