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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奕东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3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
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715.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56元/股。


                                         独立董事:章顺文、王素芹、张国军
                                                         2022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