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3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查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
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
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邓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肖民先生、张卫国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谢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吴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胡加娥、阮锋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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