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奕东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东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奕东电子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2〕86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8,400,000 股,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75,2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33,600,000 股,截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56,078,57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4.01%,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177,521,423 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99%。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8,016,2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124%,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星期一)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 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为 2,842,89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2%。该部分限售股份已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除前述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上市流通导致股本结构变动外,自首次公开 发行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限 售的股东共 6 名,包括宁波昆石天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小米 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昆石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昆石创富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中航南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南山中航无人系统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国新南方知识产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国新南方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关于限售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送红股等权益分派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所持由此新增 的公司股份仍将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2、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规定,则本单位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3、若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 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单位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公司。”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东无其他 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 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8,016,2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124%;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星期一);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 6 户;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限 实际可上市 股份性质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 售股数量 流通数量 宁波昆石天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051,642 2,051,642 2,051,642 (有限合伙)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 5,256,000 5,256,000 5,256,00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昆石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800,641 800,641 800,641 (有限合伙) 首次公开 深圳市昆石创富投资企业(有限 发行前已 5,204,165 5,204,165 5,204,165 合伙) 发行股份 中航南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深圳南山中航无 4,033,228 4,033,228 4,033,228 人系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国新南方知识产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国新南方二号投 670,537 670,537 670,537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8,016,213 18,016,213 18,016,213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77,521,423 75.99 - 18,016,213 159,505,210 68.28 通股/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175,200,000 75.00 - 18,016,213 157,183,787 67.29 首发后可出借 2,321,423 0.99 - - 2,321,423 0.99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56,078,577 24.01 18,016,213 - 74,094,790 31.72 流通股 三、总股本 233,600,000 100.00 - - 233,60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3 年 1 月 3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 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主要系 四舍五入导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 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 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