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奕东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东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奕东电子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2〕86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8,400,000 股,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75,2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33,600,000 股,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其中 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票 数量 为 72,121,290 股 ,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30.87% ,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为 161,478,71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9.13%。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该部分战略配售股份属于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 数量为 4,294,9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8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星期三)上市流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为 2,842,89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2%。该部分限售股份已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数量为 18,016,213 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 7.7124%。该部分限售股份已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除前述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以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 股上市流通导致股本结构变动外,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因股份 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 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 共 1 名,为招商证券资管-招商银行-招商资管奕东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限售的承诺如下: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股东无其 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294,9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86%;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星期三);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 1 户;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份性质 股东名称 总数 数量 数量 招商证券资管-招商银行-招商 战略配售 资管奕东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 4,294,923 4,294,923 4,294,923 股份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 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 职未满半年。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 161,478,710 69.13 - 4,294,923 157,183,787 67.29 股/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157,183,787 67.29 - - 157,183,787 67.29 首发后可出借 4,294,923 1.84 - 4,294,923 - -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72,121,290 30.87 4,294,923 - 76,416,213 32.71 通股 三、总股本 233,600,000 100.00 - - 233,60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3 年 1 月 31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 股本结构表填写。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 五入导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 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