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8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
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 有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 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胡加娥、阮锋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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