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各中介机构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2022-05-1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报文件及信息披露等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南京腾亚精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上市”)所涉及招股说明书及其信息披露资料、本次上市中东
吴证券为发行人制作、出具的文件承诺如下:
1、东吴证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2、东吴证券承诺,因东吴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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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文件及信息披露等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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