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6-22
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2-003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1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2.4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7,069,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65,719,180.71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1,349,819.29
元。募集资金已经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05 月 31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22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号披露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1),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东麒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万
达支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家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或
签约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资金用途
(元)
高品质五金件、气
南京腾亚精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动工具耗材及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东 麒 4301000129100127782 240,271,500.00
件制造基地项目
公司 路支行
建设
南京腾亚精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气动工具厂区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江 宁 万 达 125905074410918 80,000,000.00
设
公司 支行
南京腾亚精工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
研发中心及信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201210031010000183946 54,231,980.00
化建设
公司 百家湖支行
合计 374,503,480.00
注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东麒路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监管协议均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名义签署。
注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万达支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监管协议均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名义签署。
注 3:“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家湖支行”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宁开发区支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监管协议均以“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宁开发区支行”名义签署。
注 4: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和尚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高品质五金件、气动工具耗材及配件制造基地项目建设”、
“气动工具厂区建设”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腾亚科技有限公司
和南京至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
腾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至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东麒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万达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于近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或签约行)和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资金用途
(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高品质五金件、气动工具
安徽腾 亚科技
限公司南京东麒路支 4301000129100128835 305.00 耗材及配件制造基地项目
有限公司
行 建设
南 京 至 道 机 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5911917910718 0 气动工具厂区建设
制造有限公司 司南京江宁万达支行
合计 305.00
注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东麒路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
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监管协议均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名义签署。
注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万达支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监管协议均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名义签署。
注 3:安徽腾亚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共计预存 400.00 元,扣除 95.00 元账户管理费,余额
为 305.00 元。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甲方 1 为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 分别为安徽腾
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至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甲方 2 为甲方 1 的子公司,甲方
1 通过甲方 2 实施募投项目。甲方 2 与甲方 1 以下合称甲方),乙方分别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
“乙方”),丙方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 2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狄正林、卞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乙方应
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甲、乙、丙各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
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0、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
规或规则的约束。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丙各
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 1 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诉讼解决。
11、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