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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亚精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08  

                        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2-023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临麒路 129 号,南京腾亚精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乐清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54,321,800 股,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 75.03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4,30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 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871,800 股,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 9.49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850,000 股,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 9.46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8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30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马姝芳、乐清勇、徐家林、孙德斌、高隘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提名马姝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4,3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7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204%;
    表决结果:当选。
    1.02 提名乐清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4,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45%;
    表决结果:当选。
    1.03 提名徐家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4,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45%;
    表决结果:当选。
    1.04 提名孙德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4,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45%;
    表决结果:当选。
    1.05 提名高隘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4,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45%;
    表决结果:当选。
       董事选举结果:马姝芳女士、乐清勇先生、徐家林先生、孙德斌先生、高隘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
年。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冯维波、王兴松、安礼伟、戚海平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2.01 提名冯维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4,3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36%;
    表决结果:当选。
    2.02 提名王兴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4,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45%;
    表决结果:当选。
    2.03 提名安礼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4,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45%;
    表决结果:当选。
    2.04 提名戚海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4,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45%;
    表决结果:当选。
    独立董事选举结果:冯维波先生、王兴松先生、安礼伟先生、戚海平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3.01 提名邹同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4,3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6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60%;
    表决结果:当选。
    3.02 提名柯成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4,3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36%;
    表决结果:当选。
    监事选举结果:邹同光先生、柯成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邹同光先生、柯成名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孔
德国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3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7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7%;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45%;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6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7%;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45%;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6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7%;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45%;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6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7%;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45%;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6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3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7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7%;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45%;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6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7%;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45%;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6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7%;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45%;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6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3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7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7%;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45%;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6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一宏、叶嘉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