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13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
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南京腾亚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腾
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
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安礼伟 戚海平 王兴松
冯维波
2023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