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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亚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3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
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南京腾亚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腾
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和了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业
务发展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
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
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董事马姝芳女士、乐清勇先生、徐家林先生、孙德斌先
生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
施情况和建设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安礼伟                      戚海平                    王兴松




    冯维波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