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33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68号汇金广场办公写字 楼(铂仕汇国际广场)28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开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27,389,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613%。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9名, 代表股份数量为278,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65,757,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2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 东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1,631,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2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78,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 数量为20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1,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7,361,4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 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50,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560%;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 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7,343,4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 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2,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941%;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0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 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27,343,4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 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2,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941%;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0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 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343,4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 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2,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941%;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0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 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539,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4%; 反对 2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49,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893%;反对 2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股东黄开明先生、黄昭玮先生、李娟女士、湖北天源 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天源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环环保工 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 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360,1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 反对 2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49,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893%;反对 2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 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353,9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5%; 反对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43,3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635%;反对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3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 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7,355,2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44,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302%;反对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6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 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361,4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 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50,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560%;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 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尹英爱律师视频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