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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源环保:2022-042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2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项目: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
营项目(以下简称“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
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临汾PPP项目”)。
    2、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1)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6,551.76万元投入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
将使用其中5,000万元实缴全资子公司大理开源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153.4092万元投入临汾PPP项目,公司拟设立项目
公司,注册资本11,367.08万元,公司将使用11,153.4092万元实缴临汾子公司注册资本
并持有临汾子公司98.12%股权。
    3、该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临汾PPP项目,
经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相关风险提示: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审批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
上涨的风险等,详见“三、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章节之“ 4、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
目主要风险分析”和“4、临汾PPP项目主要风险分析”。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2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10,2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2.03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1,233,0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5,182,041.76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1,127,892,958.24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502,461,300.00元。

     (二)募集资金到账及存放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7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100094号《验资报告》。上
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
 1                                               17,928.37               17,928.37
       期)建设项目
 2     环保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项目             8,678.82                8,678.82

 3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4,064.50                4,064.50

 4     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871.48                4,871.48

 5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合计                            62,543.17               62,543.17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暂未使用超募资金。

     三、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一)项目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中的部分超募资金(即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人
民币37,705.1692万元投资建设项目,具体情况为:(1)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6,551.76万元投入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将使用其中5,000万元实缴全资子
公司大理开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理子公司”)注册资本,未来将由大理子
公司负责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2)拟使用超募资
金人民币11,153.4092万元投入临汾PPP项目,公司拟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临汾子
公司”),注册资本11,367.08万元,公司将使用11,153.4092万元实缴临汾子公司注册
资本并持有临汾子公司98.12%股权,未来将由临汾子公司负责临汾PPP项目的设计、
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

                                                                 单位:万元
                                                           拟使用超募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额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
 1                                            88,551.76          26,551.7600
        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
 2                                            37,890.28          11,153.4092
        项目
                    合计                     126,442.04          37,705.1692

       (二)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

       1、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基本情况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
司(联合体成员一)和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
员二)组成的联合体参加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的招标,并于2022年3月11日成功
中标。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和建设规模为4.0万m/d。
该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88,551.76万元,工程一期二期一次性建设完成,其中
一期总投资为人民币66,223.68万元,二期总投资为人民币18,754.14万元,建设期利息
3,573.94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如下:一期工程:新建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
水处理厂,为地埋式污水厂,总设计规模为4.0万m/d,分期建设,一期土建规模为
4.0万m/d,设备规模为2.0万m/d;二期工程: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
理厂2.0万㎡/d设备采购及安装,新建宾川路污水截流转输管道,管径DN400-DN1000,
管道长度4.6km,同步完成道路恢复及提升。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合作期30年,
含建设期2年和运营期28年。
    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投资协议要求设立项目公司(即大理
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持有大理子公司100.00%股权,主要负
责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大理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名    称         大理开源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注册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满江街道富海小区一组团04幢A单元3-2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丙银
经营范围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有利于公司BOT项目的拓展,对于
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具有积极的探索意义。同时,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用于该项目的投入也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

    2、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1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实施可以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市场开拓,优化公司产业
布局,提升公司市场规模,有效扩大公司产能,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巩固公司在行
业内的地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大
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的建设完成,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污水治理的市场规模,提
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2.2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具有成熟工艺技术

    公司专注于环境综合治理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十余年的技术研发与实际
经营相结合的经验积累,公司已具备了自有的成熟污水处理技术,并根据市场和客
户需求,不断优化提升工艺技术水平,工程品质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目前,公司
拥有五十多项专利技术,公司多年的技术积淀,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
    公司在国内通过投资、建设、运营及设备供应方式累计承接环境治理项目200多
个,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同时也培养了一批拥有强大、完备专业技术和服务能
力的人才,能确保项目的稳步推进实施。

    3、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效益分析

    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拟总投资88,551.76万元,项目合作期限30年,建设期2
年,运营期28年。项目开始运营后的第4年全部达产,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
10,891.60万元。项目平均实现年销售收入10,658.20万元,平均年利润总额3,538.27万元,
项目税前内部收益率7.14%,整体经济效益良好。

    4、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主要风险分析

    (1)无法及时、顺利通过审批的风险

    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的实施尚需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前置审批手续;是否能够及时、顺
利获得各项审批文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虽然公司有着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经验,
但若某一审批环节出现偏差将对项目整体推进产生影响,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
终止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尽管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体系,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突发性
事件仍可能对材料供应及价格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未来,如果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
项目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升,将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购项目生产所需
的原材料或采购价格较高,使得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毛利率下降,进而导致公
司净利润下滑,从而对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实际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三)临汾PPP项目

    1、临汾PPP项目基本情况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成都华阳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参加临汾PPP项目的招标,并于2021年7月15日并成功中
标。临汾PPP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总投资为37,890.28万元。临汾PPP项目主要建设
内容包括新建取水规模为4万m/d的取水泵站;新建输水管线总成16km;扩建现有龙
祠水厂,供水能力由8万m/d扩建至10万m/d等。临汾PPP项目合作期29年,其中建设
期1年,运营期28年。

    临汾PPP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项目合同要求设立项目公司(即临汾子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11,367.08万元,公司拟使用11,153.4092万元实缴注册资本持有临汾子
公司98.12%股权,未来将由临汾子公司主要负责临汾PPP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
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临汾子公司暂未设立。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临汾PPP项目有利于公司PPP项目的拓展,对于公司增强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具有积极的探索意义。同时,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用于该项目的投入也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

    2、临汾PPP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1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临汾PPP项目实施可以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市场开拓,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
司市场规模,有效扩大公司产能,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本项目的建设完
成,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水治理业务板块的市场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2.2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具有成熟工艺技术

    公司是专注于环境综合治理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十余年的技术研发与实
际经营相结合的经验积累,公司已具备了自有的成熟水处理技术,并根据市场和客
户需求,不断优化提升工艺技术水平,工程品质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目前,公司
拥有五十多项专利技术,公司多年的技术积淀,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

    公司在国内通过投资、建设、运营及设备供应方式累计承接环境治理项目200多
个,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同时也培养了一批拥有强大、完备的专业技术和服务
能力的人才,能确保项目的稳步推进实施。

    3、临汾PPP项目效益分析
    临汾PPP项目拟总投资37,890.28万元,项目合作期限29年,建设期1年,运营期28
年,项目开始运营后即达产(按95%的经营负荷计算),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
入4,976.39万元,平均年利润总额1,318.05万元,项目税前内部收益率7.29%,整体经
济效益良好。

    4、临汾PPP项目主要风险分析

    (1)无法及时、顺利通过审批的风险

    临汾PPP项目的实施尚需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前置审批手续;是否能够及时、顺利获得各项审
批文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虽然公司有着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经验,但若某一审
批环节出现偏差将对项目整体推进产生影响,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尽管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体系,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突发性
事件仍可能对材料供应及价格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未来,如果临汾PPP项目主要原材
料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升,将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购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采
购价格较高,使得临汾PPP项目毛利率下降,进而导致公司净利润下滑,从而对临汾
PPP项目实际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四)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管理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
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司
投入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和临汾PPP项目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
民币37,705.1692万元投入项目,具体情况为:(1)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6,551.76万
元投入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2)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153.4092万元投入临汾
PPP项目。

    2、监事会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
民币37,705.1692万元投入项目,具体情况为:(1)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6,551.76万
元投入大理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2)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153.4092万元投入临汾
PPP项目。

    (二)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
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含相关项目公司出资)和临汾市龙
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含相关项目公司出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项目拓展,对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具有积极的探索意义。同时,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该项目
的投入也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基于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
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含相关项目公司出资)和临汾市
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含相关项目公司出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天源环保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