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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源环保: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05-25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环保”、“上市公司”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天源环保相
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天源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2 号)
同意,天源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250.0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03 元,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30,749.58 万股变更
为 40,999.58 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湖北天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1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
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企业所持公司 A 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进行相应调整。

    (4)本企业承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外,若本企业违反该项
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
公司有权从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企业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
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2、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实际控制人黄开明、黄昭玮、李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若本人所持公司 A 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

                                    2
行相应调整。

    (4)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
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5)本人承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外,若本人违反该项承诺,
则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
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
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3、除实际控制人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实际控制人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邓玲玲、李丽娟、
李颀、王筛林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A
股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 A 股股票
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人所持公司 A 股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
行价。自公司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至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
行相应调整。



                                   3
           (4)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
    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上市,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12.03 元/股,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比   原股份锁     延长锁定期
 股东名称        与上市公司关系
                                   (股)           方式     例       到期日     后到期日
湖北天源环保                                        直接            2024 年 12   2025 年 6 月
                    控股股东       141,564,979             34.53%
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月 29 日       29 日
                 实际控制人、董                     直接            2024 年 12   2025 年 6 月
   黄开明                           1,242,000              0.30%
                         事                         持股             月 29 日       29 日
                 实际控制人、董                     直接            2024 年 12   2025 年 6 月
   黄昭玮                           3,604,743              0.88%
                     事、总裁                       持股             月 29 日       29 日
                 实际控制人、董                     直接            2024 年 12   2025 年 6 月
    李娟                             82,800                0.02%
                         事                         持股             月 29 日       29 日
                                                    直接            2022 年 12   2023 年 6 月
    李颀              董事          538,560                0.13%
                                                    持股             月 29 日       29 日
                 董事、董事会秘                     直接            2022 年 12   2023 年 6 月
   邓玲玲                           570,600                0.14%
                 书、财务负责人                     持股             月 29 日       29 日
                                                    直接            2022 年 12   2023 年 6 月
   李丽娟            副总裁         496,800                0.12%
                                                    持股             月 29 日       29 日
                                                    直接            2022 年 12   2023 年 6 月
   王筛林            副总裁         124,200                0.03%
                                                    持股             月 29 日       29 日
       注:上述承诺不会因个人工作变动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4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锁定
承诺的情况。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源环保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事项无异议。




                                  5
 (本 页无正文 ,为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之签 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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