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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源环保: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2022-08-16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80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中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
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
行,有利于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
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饶市城乡水业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了《上饶市再生水厂建设项目设备供货及安装采购合同》(以下简
称“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仟壹佰玖拾玖万叁仟肆佰叁拾壹元伍角
整(71,993,431.50元)。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上饶市城乡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灵溪镇丁洲村320国道边126号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魏翔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383R4W7H

       经营范围: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水利发电;旅游景点开发;水库除险加固;
河道整治;水土保持;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水利工程施工;水利项目的投资建
设和管理;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饶市城乡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述合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
易。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上饶市城乡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类似交易
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上饶市城乡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
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概况

       1、合同名称:上饶市再生水厂建设项目设备供货及安装采购合同

       2、合同范围: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的二次
优化设计(由承包方提出优化方案,设计院确认)、设备供货(详见设备清单)、
运输装卸(含二次搬运费)、开箱检验、安装、设备单机调式、生物菌培养(生化
池及生物除臭土壤滤池)、联机调试、三个月试运行(试运行期满后驻场指导运维6
个月)、考核验收、培训、税费(含进口关税)、技术服务(包括提供技术资料、
图纸、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及售后服务。

       (二)一般约定

       1、合同价格

       本项目固定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柒仟壹佰玖拾玖万叁仟肆佰叁拾壹元伍角
整(71,993,431.50元)。
    2、具体价格清单

    (1)设备材料费(含税)为:人民币(大写)伍仟贰佰伍拾伍万伍仟贰佰零伍
元整(52,555,205.00元);

    (2)安装、调试服务费(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肆拾叁万捌仟贰
佰贰拾陆元伍角整(19,438,226.50元);

    3、供货周期

    本合同签订后,2022年11月30日前所有合同设备全部交货到位,2022年12月30
日前完成安装联机调试。

    4、付款方式

    (1)预付款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2)到货款支付

    设备到场验货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

    (3)验收款支付

    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且按合同约定向采购方移交全部资料后付至合同价款
的100%。支付前公司提供合同价款的5%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与质保期
一致。

    5、履约保证金

    (1)公司在接到中标通知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方提交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
证金或履约保函,提交现金的必须由公司基本账户转入采购方的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退还: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6、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2022年11月30日前所有合同设备全部交货到位,2022年12月
30日前完成安装联机调试,每逾期一天扣除贰拾万元(200,000元)作为处罚,违约
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0%;如违约金总额超过合同总价的30%,采购人有权单
方面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施工过程听从采购人根据土建工程进度通知设备进场(或预埋)的,须按
通知规定时间内到货。

    (三)合同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

    承包方负责的设备系统整体竣工验收之日计,质保期为36个月,在此期限以内,
承包方应保证按采购方的要求免费修理或更换因材料或制造不合格而有缺陷的任何
设备和附件。如设备无故障运行时间短于缺陷保证期,则设备的更换费用也包含在
承包合同总价内(验收之前的任何修理和更换均由承包方承担,缺陷期从修复之日起
重新计算),并赔偿采购方由于这些缺陷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

    2、售后服务

   承包方所提供的设备在本区域应设有固定的可提供备品、备件的售后服务中心;
一旦接到报修电话后,应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在2小时内派遣有经验的维修人员到
现场提供免费维修服务;维修人员赴现场后应及时对故障设备进行检修,并连续进
行直至修复。对于一般故障应在8小时内修复;对于重大故障应在48小时内修复。

    (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
一方均可向采购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任何一方不得
以任何理由影响本合同无争议条款的继续履行。

    2、承包方及时向采购方通报合同履行情况,承诺在主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后7日
内不低于同等比例支付给设备厂商相应款项,支付后一周内提供相关支付凭证给采
购方,接受采购方监督。

    3、本合同经采购方、承包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仟壹佰玖拾玖万叁仟肆佰叁拾壹元伍角整
(71,993,431.50元),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
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在设备销售领域深入发展,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
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
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4、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
行。

       五、风险提示

       由于本项目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力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
影响,使得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因素,进而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
绩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上饶市再生水厂建设项目设备供货及安装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