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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源环保:关于公司签订废水处理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2022-08-16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79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废水处理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废水处理服务框架协议》为公司与合作方基于合作意愿而
达成的框架性协议,所涉及的具体项目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本协议的
签署对公司短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重庆康佳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其与公司签订《废水处理服务框架协议》
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如后续存
在签订实质协议的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及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相关协议或合同的情况,亦不存在披露相关协
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重庆康佳

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深圳市南山区签订了《废水处理

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

体金额,所涉及的具体项目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重庆康佳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废水处理服务框架协议》的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该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康佳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MA60K0HR6U

    3、法定代表人:李宏韬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9年9月30日

    6、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钨山路69号(1号厂房)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半导体、光电子器件、

模组、显示产品及其相关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管理服务;半

导体、光电子器件、模组、显示产品及其相关产品、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8、股权结构:甲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甲方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甲方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甲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甲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康佳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拟委托乙方提供半导体生产废水处理服务,服务内

容包括:

   (1)半导体废水处理的技术咨询、技术方案、系统设计。

   (2)半导体废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指定代表,专门配合乙方对半导体废水处理所需的水质、场地、调

研、资料收集等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方案进行论证。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组建专业团队,积极开展甲方半导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处理的

方案设计,确保工艺系统满足半导体废水处理要求。

   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进行运营。

   3、乙方派往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有责任了解甲方的管理规定,遵守

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且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双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公司充分发挥自身核心优势,利用公司专业的工

业废水处理相关资质及能力方面的优势,全面参与甲方未来在半导体研发、生产

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的专业处理。通过双方的战略合作,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行

业知名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的业绩不会构成重大

影响。

    3、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协议双方构建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不

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交易对手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需

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相关协议或合同的情况,亦不存在披露相关协

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董事长黄开明,副董事长、总裁黄昭玮,

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邓玲玲,董事李颀,副总裁陈少华,副总裁李明,

副总裁李丽娟,副总裁王筛林因股权激励被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

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黄开明      董事长                                               88.00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黄昭玮    副董事长、总裁                                           60.00

   邓玲玲    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30.00

    李颀     董事                                                     30.00

   陈少华    副总裁                                                   35.00

    李明     副总裁                                                   11.00

   李丽娟    副总裁                                                    5.00

   王筛林    副总裁                                                    3.00

   除上述情形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的情况。

   3、本协议签订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

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

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废水处理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