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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源环保: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2-11-29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110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3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
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下午14: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娇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武汉天源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及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
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2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
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3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
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4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
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
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
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
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5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
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若需)等相关信息。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一股的整数股。转股时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
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
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
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6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
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
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7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
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
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
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
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
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及数量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
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9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
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
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且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被托管、解散、


                                   10
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⑥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⑦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⑧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⑨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
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⑩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次可转债募集
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
形。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议;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1                                                 42,710.57            30,000.00
         项目
  2      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             30,900.00            25,000.00
         建水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
  3                                                 10,357.90             8,000.00
         程项目



                                          11
         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
  4                                             11,888.97      5,000.00
         管网工程项目
         鹿寨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
  5                                             11,299.42      5,000.00
         程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合计                         134,156.86    1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
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经营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
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编制了《武汉天
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武汉
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编制了《武
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武汉
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13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
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武汉
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编制了《武
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武汉
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


                                   14
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武汉
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
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武汉
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
制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0112305号的《关
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1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武汉
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武汉天源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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