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颐2023-03-16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姚颐)
本人作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含通讯表决会议)和 8 次股东
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召 开 董 应 出 席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次 是 否 连 召 开 股 出 席 股
事 会 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续 两 次 东 大 会 东 大 会
数 未 亲 自 次数 次数
参 加 董
事 会 会
议
12 6 6 0 0 否 8 3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
所需要的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
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运作情况、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客观地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 2022 年的工作当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审慎履职,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职能,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结合相关情况针对以下议案、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日期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 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2022 年 8 第五届董事会 立意见
同意
月 29 日 第十五次会议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1.关于公司终止实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9 第五届董事会
2.关于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2 日 第十六次会议
3.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1 第五届董事会
5.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8 日 第十八次会议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
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8.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
见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第五届董事会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13 日 第十九次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2022 年 3 月 10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会委员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2022 年 4 月 19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会委员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2 年 8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会委员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2 年
10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会委员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会议,通过与公司
经理层、生产、财务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时期的生产运行状况
及财务情况。日常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
务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
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
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六、培训与学习
本人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通过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强化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控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变化。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 2022 年度述职报告,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姚 颐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