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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6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
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形成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能保证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的真实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
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
程》《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
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及《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2 年度
                                    1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该预案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议案兼顾了公平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
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公司董事 2023 年度
薪酬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
勤勉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
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
义务,在圆满完成正常的审计工作任务外,还从提高公司会计核算能力,加强公
司内控方面给予了指导和建议,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
    鉴于此,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的为公司及
股东服务,我们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
的审核,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实际控制人黄开明先生、黄昭玮先生、李娟女士无偿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
保,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不
会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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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八、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
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及投资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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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先旺              袁天荣               姚颐




                                                     2023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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