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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源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1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4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16号准则解释,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16号准则解释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16号准则解释。除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
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
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
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
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
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
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