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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源环保: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4-13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5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或“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6日召
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
股本418,40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20,920,29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分配比例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8,405,8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
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4
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调整事项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
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兴城大道400号天源天骄大厦

   咨询联系人:邓玲玲

   咨询电话:027-82867011
传真电话:027-82867011

八、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