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瑞纳智能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2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计 3 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 039 号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大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数为
54,96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6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为54,9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4.58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数29,7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0.040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94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9%;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35%;反对 29,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1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同意54,9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
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818%;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1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54,94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9%;
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35%;反对 29,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1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