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5-31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瑞纳智
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田雅雄(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王晓佳(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竺长安(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