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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纳智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1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田雅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4 月 8 日,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
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五)2022 年 4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
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3,660,000
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人
民币 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1,562,000 元(含税),本次利
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根据《瑞纳智
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20.00 元/股-0.70 元/股
=19.30 元/股。
    据此,公司将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0.00 元/股调整为 19.30 元/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
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及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
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规定继续履行相关的信
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