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瑞纳智能: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12-01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85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计 2 个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高新区长江西路拓基广场金座
C 座 26 层瑞纳通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大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数为
55,57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为55,570,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为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5,57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5,57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3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高鹏律师、李海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