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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纳智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4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5,8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7.8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4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42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55,240,000
股增加至 73,660,000 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首次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限售股数量由 55,240,000 股增加至 55,97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73,660,000 股增加至 74,39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74,39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5,9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2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8,42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
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直接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兆杰、董君永、陈朝晖股份限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2)超过上述 12 个月期限,若届时仍于发行人处担任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超过上述 12 个月期限,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
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
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人也将遵守相关规定。(3)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4)本人所持
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
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
变或导致无效。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王兆杰承诺:(1)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2)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每年减持数
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0%,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
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人
也将遵守相关规定;(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
《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承诺事项的进展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 55.66 元/股,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有的锁定期基础上延长 6 个月,股份锁
定到期日由 2022 年 11 月 1 日延长至 2023 年 5 月 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
份锁定期的公告》。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未作出其他股份限售承
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亦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4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8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8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3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股东姓名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备注
 号
 1      王兆杰                 3,300,000                3,300,000      董事、副总经理
 2      董君永                 2,200,000                2,200,000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
 3      陈朝晖                  300,000                  300,000
                                                                            秘书
       合计                    5,800,000                5,800,000

        (五)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
 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55,970,000      75.24%          -5,800,000       50,170,000      67.44%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18,420,000      24.76%           5,800,000       24,220,000      32.56%
流通股
三、总股本           74,390,000    100.00%                     0      74,39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